第一条 本基地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混合而成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基地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基地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基地的意愿;
(三)在本基地的业务,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、从事软枣猕猴桃生产加工、经营、服务的省内外企业、合作社、种植大户均可入会;
第三条 会员入基地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基地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经本会批准后均可成为会员,并由协会秘书处登记注册,颁发会员证书;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基地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基地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基地服务的先权;
(四)对本基地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基地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基地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基地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基地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